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环节,规范实习教学管理,全面提高员工素质,根据公司实习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。
第二条 实习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员工接触社会,获得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,巩固所学理论,培养知识、素质、能力协调发展的重要途经。
第三条 实习形式:
(一)认知实习:为使员工对所学专业有初步的了解,组织员工到机关、野外、公司、企业等参观学习;
(二)课程实习:结合课程教学的需要,以完成某门课程为目的的实习教学活动;
(三)生产(专业)实习:为使员工通过所学的专业知识,进一步了解相关专业的生产(业务)过程而进行的专业性的业务实习;
(四)毕业实习:为了锻炼和增强员工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的能力,进一步提高其生产(业务)技能,以及让员工充分接触社会、了解社会的需要,组织员工并结合毕业论文(设计)题目和内容而进行的毕业生产(业务)实习。
第二章 实习教学组织与管理
第四条 实习教学工作在主管经理统一领导下,由实习负责人具体负责,组建实习管理小组和业务指导小组,协同完成。
第五条 实习管理小组职责:
(一)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,逐步建立一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;联系、接洽员工的实习单位,确定当年的实习岗位、实习内容和要求、实习程序和时间安排;
(二)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实习的实际条件,制订《实习教学大纲》和《实习教学任务书》,明确实习教学的目的、实习内容、业务要求、时间安排和考核办法;制订实习计划和时间安排,将所有实习员工和单位的相关信息提前录入到“员工邦”平台;
(三)结合员工意愿,做好实习单位的分配工作;
(四)实习活动开始前,召开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会,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,让员工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,了解时间安排和步骤;
(五)负责组织所有实习员工签订个人“安全确认书”,员工家长签订“实习知情同意书”,与实习员工、单位签订三方“实习安全责任书”;
(六)根据员工的实习时间安排,为实习员工购买意外保险;
(七)每个专业确定1名领队,领队选派责任心强,有实际教学经验的教师做实习指导教师,于实习开始前将管理小组和指导小组名单上报学院;督促指导老师做好实习过程管理工作。
(八)召开实习总结大会,回收实习回执、实习材料,按时向学院提交专业实习总结报告;
(九)做好员工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;
(十)核算实习工作量,书面上报学院。
第六条 业务指导小组职责:
(一)实习指导老师应工作认真,责任心强,能够保证有充足的时间投入指导工作;
(二)每周登录“员工邦”平台,审阅实习日志或周志,严格考勤制度,对违纪现象及时发现并予以批评教育;
(三)每周通过微信、QQ、腾讯会议、电话等方式了解员工的实习进展;
(四)对员工加强安全教育,关心员工的精神和思想状况,如有异常及时向上级汇报;
(五)解答员工实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;
(六)加强对实习员工的管理,对情节严重造成较坏影响的员工,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,令其返校,并及时向员工所在学院汇报。对于实习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,应及时与学院取得联系,并主动接受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。
第三章 员工实习守则
第七条 按照规定时间将个人“安全确认书”、家长“实习知情同意书”、三方“实习安全责任书”交给所在专业的负责人。
第八条 选择集中实习的员工,所在专业正式公布实习单位分配后,未经允许私自更换实习单位的,所在专业在进行实习成绩评定时,扣除该生的最终实习分数20分。
第九条 员工在实习期间需提高安全防范意识,要特别注意疫情变化、人身安全、饮食安全、交通安全、财产安全等,防止发生意外事故。
第十条 所有员工须与指导老师保持联系,保证通讯畅通,每周须向指导老师汇报一次本人的实习情况以及安全情况。
第十一条 认真完成所在专业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,根据要求撰写实习日志或周志,并及时上传“员工邦”平台,按时完成实习作业。
第十二条 员工须按照实习单位的要求,在规定日期到实习单位报到。实习期间应加强组织纪律性,服从领导,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擅自离开实习岗位;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,因事必须向指导教师请假,因病、事假累计达到实习时间1/3的,实习不予通过,该门实习课程需重修;无故缺勤三天以上(含三天)者停止实习,成绩以不及格处理。
第十三条 员工在实习期间被实习单位投诉,且投诉情况得到核实的;或实习期间不遵守实习单位的工作纪律,情节较为恶劣,且情况得到核实的,所在专业在进行实习成绩评定时,视情节轻重,扣除该生的最终实习分数20-40分。
第十四条 员工须在专业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实习任务,在截止时间后所取得的实习成果不计入实习成绩。
第四章 实习成绩考核及评定
第十五条 实习结束后召开实习总结大会,未经实习领队允许,不参加实习总结大会的,取消实习成绩。
第十六条 各种实习均不得免修,不得压缩实习内容;员工实习成绩不及格必须重修以获得学分。
第十七条 实习管理小组根据员工实习期间的表现,给出实习成绩。
第五章 实习工作量分配
第十八条 实习工作量按实习管理小组50%、业务指导小组50%的比例分配(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分配比例,如比例有调整,须在实习开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学院)。实习管理小组根据实际工作贡献分配实习工作量。业务指导小组的老师提供相应的指导凭证,并经管理小组审核通过,分配实习工作量;未履行指导责任的,不分配实习工作量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www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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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4月25日